如何辩证地处理“ 足量、足疗程 ”这个问题呢?
在 精神 / 心理科 的药物治疗中,有一种叫“ 足量、足疗程 ”的说法。 比方说,第一次 抑郁发作需服药 1 年 左右,第二次 抑郁发作需要服药 3-5 年; 焦虑症的服药时间是 1-2 年; 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 第一次 是 3-5 年。 许多医生往往也如此告诉 病人 与 家属。然而,就作者临床所见,当服药治疗时间接近这个 时间点 了,许多病人往往开始 纠结 了,医生说话也没有以前那么 果断 与 肯定 了。 因为,停药以后,原来被调整的 神经递质 不就回到原来的水平了吗?换句话说,单纯 药物治疗 的结果是:停药后不出现症状那是 运气, 出现症状是一般 规律。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作者在临床上接诊 病人 时,第一次 看病后往往会花时间与其探讨 治疗方案,是选择药物治疗呢?心理治疗呢?还是两者结合?亦或者是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呢?
经验是: 除 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 等重性精神疾病之外,就一般的 焦虑情绪、抑郁情绪、强迫、失眠、疑病、神经衰弱 等的治疗来说,往往以 心理治疗 为主,药物治疗 为辅。 换句话说就是,只要 心理冲突 解决了,行为方式 改变了,症状 许多时候会自然 消失。
经常把 药物治疗 和 心理治疗 的关系比作“ 游泳圈 ”与“ 学游泳 ”的关系。如果单纯靠 药物 就像带着 游泳圈 浮在水面,是不会自动学会游泳的,当拿掉 游泳圈 后,就跟没学过游泳的人的状况是一样的。心理治疗就像 学游泳 的过程,需要 病人 和 医生 一起努力,学会处理 不良情绪、行为 和 心理 冲突,尽管开始治疗时可能有些 费劲,但 疗效 相对持久。
的确,目前常规的 精神药物治疗 模式是“ 对抗 ”症状,即针对 症状 采取相应的治疗 措施,其治疗的目的在于 缓解 或 消除 精神症状 / 心理痛苦,而 精神症状 / 心理痛苦 背后的意义往往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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