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红谷滩街头精神病杀人案子,还是被判死刑了。
昨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万某弟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万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昌警方发布了案件情况显示:凶手万某弟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他从十四五岁起便表现出一系列异于常人的暴力倾向,并且在案发前正式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躁狂症。
而且这个万某弟还是精神残疾三级,有残疾证的病人。应该说他是在发病的情况下在街上杀人的,但是最后还是判了死刑。也就是说很可能,以后精神病人就是你发病了失控了,在上街杀了人或者伤了人,可能一样会判刑哦,甚至是死刑。所以大家还是好好吃药吧,真的出了事,以后是不会免刑了。大家一定要警惕啊。
我们还可以看看长沙这个案件的最后情况,如果长沙这个冯某华也被判了死刑,那就是真的以后有事不会免刑了,即使你当时是犯病了。 这个案例是有问题的,问题是在于事后的鉴定,居然还鉴定其在作案时是精神正常的。试问,有哪个正常人会在求职不成的情况下以杀人来发泄不满?
此事所反映出的问题是,精神残疾人没有生活保障,或者是社会保障力度不够,精残人的监护已失控,他已经停药了,大家还都不知道。
媒体报道也有问题,若认定是精神正常的案犯,你扯三级精残证干吗?明显是针对残疾人的犯罪!如果是精残人的肇事,那么就不应该在媒体上报道!回去看残疾人保护法!
如果他衣食无忧,还会去应聘保安吗?还会有这档子凶杀案吗?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想想那些已经在保安岗位上的患者,社会上的记者们,你们不害怕吗?你们如此的诋毁精残人,就不怕精残人的报复吗?
得了这种病,就自认倒霉吧。平平安安的过一辈子,就是福气了。 可见保持理智是十分重要,凡事都要合乎理性,不然就不做。
另外,我很喜欢泥娃娃的点评。 就是啊,血的例子,不要为那些小事去伤及无辜,遇到事情冷静些,不去做无谓的牺牲:dizzy: 做出血的事实,是无法得到原谅的,还不如买个好些的手机,去上网购购物啥的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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