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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首次订立 结扎法 的是美国。实际上,1933 年 纳粹 夺取政权后不久,旋即制定的《 预防遗传病后代法 》( Law for the Prevention of Hereditarily Diseased Offspring ) 是以美国加州的 结扎法 为范本。
纳粹 将这样的制度发挥得淋漓尽致,实施了共计 375000 件 的结扎手术。这样算来,在 纳粹时代 接受此手术的人数占了当时德国总人口的 0.5%。
被结扎的对象里,有很多被视为是 遗传性的 精神疾病患者。优生政策 经常是配合 社会福利政策 实行的,依据的逻辑是 社会效率 的观点,以预防 精神疾病 的发生。虽然以 遗传性 为由对 精神疾病患者 实施了绝育手术,但当时有关 遗传性 的诊断是模糊不清的,这种说法和解释被延伸到 智力低下、酗酒 等范围,因此被列为 绝育对象 的人数相当多。
关于因为优生学的理由而被迫接受绝育手术的人对国家提出赔偿的问题,到目前为止,积极着手处理的有 德国 和 瑞典 等国。
日本约有 10,000 名 麻风病人 也在被隔离监禁期间接受了 绝育手术。 以 精神疾病 或 心智障碍 为由强制执行 绝育手术 的案例多达 16000 件。
进入 20世纪 70 年代,仍然有部分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相信,对 精神疾病患者 及 心智障碍者 施行绝育手术对本人和公益两方面都是合宜的,甚至积极推广。因此,不少 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心智障碍者、贫困儿童 等,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被 绝育。
过去,精神疾病患者 或是 心智障碍者 的基本权利在政策上遭受侵害,受害者长期以来被漠视,当正视这个事实时,不得不承认日本社会出现了严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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